碧蓝环保将污水偷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5人获有期徒刑
慧聪水工业网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废水先后8次运输到姜堰经济开发区广州路、陈庄路路段等地,排入城市公共雨水管网井口,严重污染环境。日前,姜堰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驾驶员窦某、员工姜某等5人有期徒刑,同时判罚该公司20万元。
河道动植物大量死亡排查发现有人非法排污
2015年以来,姜堰经济开发区四支河及军铺村部分河段,均发生河水严重受污染事件,河道内动植物大量死亡,河水发出刺鼻难闻的气味。
军铺村一位村干部说,2015年9月14日,村里接到多位村民举报,说军铺村里出现大面积漂浮泡沫残渣,有700米的水段明显变黑,鱼虾大量死亡。村里及时采取措施,封堵了多个路面的排水口,抛撒生石灰初步处理,花费3万多元。
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初以为是当地企业偷排污染物。当地管委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封堵了一些企业通向四支河和军铺河的雨水排放管。
姜堰环保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这起污染事件,连续几天夜以继日排查,结果发现,有人运了不明废液,趁夜间无人之际,倒入城市公共雨水管网井里,再通过管网流入四支河及军铺村部分河段,造成大面积污染。
这是一起非法污染环境的案件,2015年4月23日,姜堰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会同环保局执法人员,连续10多天夜间蹲守,发现一辆牌号为苏MO6203的槽罐车夜间从海陵区开至姜堰经济开发区,偷偷向城市公共雨水管网井里排入不明废液。经侦查,这辆车来自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次偷排污水160吨多次趁雨天作案
民警暗中走访调查得知,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收取废油料,添加硫酸进行加工提炼生产酸化油。2015年9月24日,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驾驶槽罐车的司机窦某和3名炼油工被抓获。
王某交代,2013年往后,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收购其他企业的油脚料,加工提炼废油(也称工业用油)。
2015年6月至9月夜间,王某自己驾车或指使窦某驾车,运输废水至姜堰经济开发区广州路、陈庄路及海陵工业园区等地,指使员工姜某等3人,利用城市公共雨水管网井口,非法排放废水8次,合计160吨。
窦某交代,他知道该公司运输排放的废水污染环境,属违法行为,但碍于亲戚关系,每次表哥王某打电话让他夜间驾车,他都答应了。
姜某交代,每次他们都是夜间偷排废水,尤其喜欢雨夜。去年7月份的一天,他们的槽罐车被一辆轿车跟踪,以后就打道回府,等到下一个雨夜重新开出排放。每次,车至目的地,他们先搬开窨井盖,然后将罐子出口对准窨井,让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重金属含量超国标3倍以上被判罚20万元,5人获刑
2015年12月,该案移送姜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而且其排放的废水后续处理费用前期已由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失。
检察官说,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气味浓烈,给姜堰经济开发区部分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组织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发现废水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如不及时处理,将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专家提出的处置方案,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安排危化品专用运输车抽取管网中的污染物,并转送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由于污水残留量大,污染物浓度高,导致处置成本较高,累计费用30余万元。
必须让非法排污者自食其果,姜堰区检察院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偿环境治理款项。
2016年2月24日,姜堰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泰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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