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困”危局不能止于提案之问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3-10 09:44 来源:西安网

慧聪水工业网水资源的抢救刻不容缓!在"十三五"时期,力度还要大些、再大些!”3月8日,王承德委员对记者表示。作为连续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今年是他第9次提交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提案。

与王承德一样,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中,有不少人长期关注我国水安全问题。“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环境治理”等进行专门阐述和具体部署,引起了他们的强烈共鸣。(新华社3月8日)“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全国约30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全国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已有200多个萎缩;全国因围垦消失的天然湖泊有近1000个;27.2%的河段水质、67.8%的湖泊水质为三类以下,无法饮用。”看到此处,或许不止是两会的代表、委员揪心,应该说对每一个鲜活的个体而言,那都是慢慢逼近危机、灾难。就拿节水来说,虽有“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等多种方式,但关键的问题还是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落实到位?看来,“水困”危局不能止于提案之问。

其实,说到对水资源的保护,国家不乏多项法律法规。如《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护法》等,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治理水污染的决心。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落实到地方着实让人不敢苟同。以水污染治理为例,诚如有代表说到,“亟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各地基本以末端控制污染为主,源头预防不够;二是流域管理上"条块分割"、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同一流域水源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导致"九龙治水"现象;三是注重保护城市水资源,对农村水体污染关注不够。”为此,光有强有力的制度,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对破坏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加大排查力度,按章办事,对违规排污现象严肃处理,铲除一切有损水资源行为的制度落实。“水困”危局依然难解。

毋庸讳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加之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水资源短缺加剧、水污染问题突出、水生态损害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但是,水污染治理虽然任务艰巨,却也大有可为、成效可期。以报道中安徽为例,由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6个百分点;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看来,对水资源的保护,既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工作中认真地贯彻、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水资源,人与水和谐相处才能实现。

“治水如治病,必须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对症下药,长期不懈地治理。”的确,“水困”危局不能止于提案之问,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特别是严肃惩治机制。从之前发生的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来看,很多事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未受到严肃处理,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一方面是相关立法与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执法受阻屡见不鲜。可见,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不应停留文件中,必须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执法中。

最后,对“水困”危局,还得强化每个公民自觉遵守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因为保护水资源不能只依靠制度的约束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监督,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从实际行动出发,不浪费、不污染每一滴水,只有人人自觉遵守才是保护水资源的良策,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水资源的氛围,让水之问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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