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营建工地非法排污 最高罚2000万
因应《水污法》修法后多项重大变革,桃园市政府环保局呼吁辖内营建工地,若属《空污法》第一级营建工程者,应于施工前检具径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报环保局核准,并确实办理,以免违反法令,除了缴交大笔罚锾外,还得参加环境讲习的课程。
环保局指出,符合《水污法》列管之营建工地,应于施工前提报径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经核准后据以实施,若违反此规定者,罚锾额度依营建工地开发面积规模计算,裁处金额可达600万元,并按次处罚,若业者未于施工前提报削减计画,且有造成环境污染,最高可罚2000万元。
工程废水需要处理,否则环保局可依《水污法》开罚。
另外,环保局也经常接获民眾陈情营建工地环境污染。环保局呼吁业者施工前,提报径流废水污染削减计画,以预防管理作业做适当防范,如设置遮雨、挡雨及导雨设施,降低雨水冲刷,而產生之径流废水经过沉砂池收集及处理,以维护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