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污染防治注重执法实效 促进联防联控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2-03 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慧聪水工业网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近日全票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连续第三年在两会上表决通过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通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5年通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据悉,《条例》分水污染共同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十章九十八条,规定全市水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注重节水、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天津市环保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更加注重执法实效,构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责任体系:一是行政处罚,例如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区别情况,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二是按日连续处罚,例如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等4种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封顶。三是约谈和曝光,例如对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决定按日连续处罚之日起7日内,由环保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四是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法律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创新防治工作机制,促进区域联防联控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条例》立足流域特点,规定与区域上下游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北京、河北交界地区水质断面监测,定期向北京、河北通报监测数据。要推动与河北建立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要建立本地的水环境补偿机制,逐步实行各区县之间的经济补偿。

天津市人大代表、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条例》为全市实施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污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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