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执行新标准 矿泉水每立方米3元
慧聪水工业网 经滨州市政府批准,1月18日,市物价、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内容:
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自备水源,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
公共供水,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40元;
从地下取水的公共供水,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
直接从地下取水的自备水源,管网覆盖以内的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管网覆盖以外的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
微咸(劣质)水征收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立方米0.35元,疏干、排水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0元;
矿泉水(含纯净水、天然水)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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