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任务为何推到十三五 环保执法岂能商量着办
慧聪水工业网 有些环保新闻是经不住细究的,比如陕甘宁三省区近日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污水直排等,就是“九五”时的硬任务。“九五”期间要完成的任务为什么要推到“十三五”来“补课”?
“九五”期间要完成的任务推到“十三五”来“补课”,根源在于执法不严。有些环保新闻是经不住细究的,比如陕甘宁三省区近日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这些水污染防治方案,为今后二三十年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路线图,规定详实,要求严格。其中明确要求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炼焦等“十五小”企业,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沟渠的排污口等。
单看文件本身,我们要为这些方案叫好,如果细究起来,却有很多的疑虑和遗憾。比如取缔“十五小”和禁止污水直排,这应当是“九五”期间就要完成的任务。记得1996年8月,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污水直排等,就是当时的硬任务。“九五”期间没完成的任务推到“十三五”来“补课”,虽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终归是个遗憾。
环保的重要性世人皆知,在环保法规的保护下,环保问题仍层出不穷,根源就是制度不够完善、执法不严。在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者谁都敢跟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耍横,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找关系、走门路“商量着办”。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成为痼疾,哪怕是面对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突发环境事故,往往还得依靠相关地方的党政领导出面搞现场办公来协调解决,或者搞联合检查执法临时抱佛脚。
其实,自“九五”开始,我国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5,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取得的成果也十分脆弱。
我国七大水系中的海河、辽河仍属于重度污染,淮河、黄河仍属于中度污染。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据我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工业点源污染仍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加剧,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新污染物、新污染源不断出现。总体来看,水污染防治规划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环境问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以及工业革命后产生的废水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致使我国水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解决水环境问题需要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问题仍将十分严重。
另一方面是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及执法不严,导致体制不顺、实施机构缺乏权威性、干系人参与不足、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当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是从现实看,受各种因素制约,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环境执法制度、机制、程序还不完善,执法能力相对薄弱,“环境执法难”在全国普遍存在。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以完善保护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重点,用“铁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决不允许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
我国拥有500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这是由于上述原因,近年来,绝大多数已经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水污染侵害,包括长江在内的七大水系无一幸免。
碧水清流,玩水嬉戏,这样的景象已成为一些人童年的记忆。取而代之的,是河湖黑臭、蓝藻频仍、鱼塘翻白。而一桩桩水污染事件更让人感受到水污染的切肤之痛。不仅如此,水已经成为制约不少地方发展的关键要素。拯救水环境,刻不容缓。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水环境治理已被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接下来就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方针执行,绝不能有丝毫松懈、怠慢、拖延等问题出现。
总体来说,我国环境治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庆幸的是,近日几则有关违法必究的新闻,很是让人振奋。
日前,有关检察机关就山东省庆云县环保局、贵州省锦屏县环保局和福建省清流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些新闻传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今后要是继续做和事佬、不敢严格执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细究这些新闻旧事,小编对铁面无私的环境执法充满乐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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