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污染宁夏出狠招了
慧聪水工业网到2020年,宁夏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1月5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这一目标,表明我区将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从28方面提出66条具体治理措施,通过对河湖沟渠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主要指标方面,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5个地级城市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到203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
明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准
《方案》提出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到2017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
同时,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排水沟城市段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银川市于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全面实现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
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水体,《方案》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并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重点行业。
在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方面,明确提出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
每年考核各县(市)区《方案》实施情况
《方案》要求对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同时,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是《方案》实施的主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区域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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