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生效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以下简称《标准》),在经过半年的过渡期后,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对《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进行了修订,由八部分组成,包括前言、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适用于我省现有涉铊工业企业、涉铊工业企业的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的实施将积极促进涉铊工业企业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为我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提供依据,有利于全省涉铊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在日前举办的“湖南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业务培训班”上,特邀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庄研究员就该《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实施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李庄介绍,相比2014版标准,新修订的《标准》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术语和定义;结合现行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对涉铊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明确了全过程控制要求,如增加了过程管控环节、调整了监控位置、提出了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明确了废水中铊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要求,强化了实施与监督管理的要求。《标准》实施生效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涉铊工业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依法向社会实时公布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和其他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