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一钢管制造公司私设暗管排污被追刑
慧聪水工业网日前,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浙江鼎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私设暗管偷排皂化废液污染环境案件。
据了解,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陆某某、金某某、金某、徐某某、易某某作为浙江鼎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厂长、员工,利用晚上加班时间,将公司酸洗磷化车间皂化池内的超过3吨皂化废液(危险废物),以私设暗管的形式排放至车间北面空地,皂化废液经渗透后流入雨水井,后通过雨水管道流入六里工业园区南侧河道。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该非法排放行为,经取样监测,所排放的皂化废液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锌。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金某某、金某、徐某某、易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庭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金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徐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易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分享按钮